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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1-9-30

学工处是在院党委领导下主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学生思想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各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负责专职学生政工队伍建设,做好培训、评估、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建立学生干部学校,培训学生骨干,加强学生骨干的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团委、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四、负责学生思想调研工作,分析研究思想状况,提出对策性意见供领导参考;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深入细致,多方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做好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学生的学年鉴定工作及对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审核与报批。

六、负责提供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七、协助各系做好辅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以及宿舍区学生的安全教育,内部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宿舍区的卫生工作,同时对宿管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

九、负责协调处理系与系之间学生发生的纠纷、矛盾。

十、负责学院贫困生资助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三、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各系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五、负责向院领导及时提供信息,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和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